上海电机学院2013年高考招生章程(2)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07 16:47:59 文/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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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一般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中外合作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637770、021-3822304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38223140

十四、网址

www.sdj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校内加分政策:

1、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2、加分项目:各类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优秀高中毕业生。

3、评分细则:

(1)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20分;获得过区(县)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10分。

(2)高中阶段获得过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加3分。

4、说明: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至我校招生办,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实施。

(2)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5、受理时间截止2013年5月20日。

二、优秀学生专业录取优惠政策: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2013年被我校录取的各省(市、区)一本线上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视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专业第一志愿录取。进校一年后,如提出转专业申请,在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相关阅读:

2013年全国各地高校招生章程

2013年全国各地高校招生计划

更多上海电机学院高考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查询相关信息请点击上海电机学院专题页:/gaokao/Special/shanghaidianjixue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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