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高考本专科招生章程(2)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07 16:45:34 文/马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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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学年;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高职专业75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39225160,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十四、网址

http://www.shupl.edu.cn/web/zhaosheng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里格”奖学金、“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六、其他须知

报考我校在沪提前批招生的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或矫正视力500度以下;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上述报考要求在录取过程中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我校不另行安排单独的体检、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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