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07 16:36:56 文/钟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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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区蔡伦路1200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考生患有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中列出相关疾病,管理类专业不予录取。

(2)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3)医疗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方向)要求考生面部、手部无生理缺陷及明显其他缺陷。

九、录取规则

(1)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资格线上,根据各省市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获得我校推荐表的本市考生,必须在平行志愿的A/B/C位置填报我校,若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位置加2-5分,并统一按加分后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此项校内加分政策仅适用于本科各批次的非征求志愿阶段,受理时间为六月下旬,并在学校主页上公示一周。

(3)凡报考我校,具有民乐专长的本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民乐加试,经加试定为A类的考生,必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并且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B类考生必须在平行志愿A位置报考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即可录取,按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4)录取时,同分条件下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者,参考语文成绩;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者,参考数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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