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0年高考录取加分投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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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01 16:51:04 文/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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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考生可加10分或20分投档

未经公示者加分无效

符合享受多项加分条件的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

本报海口5月25日讯 (记者周元)高考有哪些人能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历来备受考生和家长关注,记者今天从省考试局了解到,今年我省有加分资格的考生类型以及加分分值。从今年4月开始,省考试局网站陆续公布了四批特殊类型考生的名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没有经过公示的考生,其加分无效。

据了解,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以加分投档;符合我省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报考本省学校可以加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省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一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二是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三是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四是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五是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考生;六是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七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此外,属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的考生,报考省内、省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据介绍,高中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20分投档。

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分投档:

一、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二、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获铁饼、铅球、标枪、全能单项前三名的队员,对是否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不作要求)。

三、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

四、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五、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六、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省属中学少数民族考生。

省考试局提醒,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考生享受政策照顾的分数仅限在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

(南海网-海南日报 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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