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由外省迁入我市的应届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一、预报名时间:12月3日~7日,确认报名时间:12月6日~10日。确认报名时考生须本人过来现场摄像确认报考信息。
二、户籍在我市,在外市就读高中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如惠城区、仲恺区户籍直接在市招办报考,其他县(区)户籍回相应的县(区)招办报考。
招办联系方式、地址:市招办(2397288、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院内)、惠阳区(含大亚湾区)(3826190、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3号惠阳区教育局)、博罗县(6623534、广东博罗县罗阳镇西北路58号博罗县教育局)、惠东县(8822227、惠州市惠东县教育局)、龙门县(7780599、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文化路9号龙门县科技教育局)。
三、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市(迁入时间为:2010年9月1日-2012年12月10日)报名时所需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A4复印)
(二)广东省常住户口簿。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A4复印)
(三)考生就读学校证明。证明该考生为2013年高三应届毕业生。(原件)
(四)提供《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1式1份)(见附件)。该表先交毕业学校盖章,再交就读中学所在地市招办盖章,最后报名时统一交报名点审核。
(五)请考生牢记自己的高中学业水平准考证号和考试成绩,最好能提供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单。
四、初中阶段以前户籍由外省迁入我市(迁入时间:2010年9月1日前)在外市读书,报名时所需材料:
(一)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A4复印)
(二)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原件、A4复印)
(三)考生就读学校证明。证明该考生为2013年高三应届毕业生。(原件)
(四)请考生牢记自己的高中学业水平准考证号和考试成绩,最好能提供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单。
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
(本表适用于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填写)
考生姓名 | 性别 | 籍贯 | 身份证号码 | ||||||||||||
考生户口所在地址 | 学籍所在地 | ||||||||||||||
家庭地址 | |||||||||||||||
户口迁入时间、地址 | 户口迁入理由 | ||||||||||||||
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起) | |||||||||||||||
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
高一 | |||||||||||||||
高二 | |||||||||||||||
高三 | |||||||||||||||
父亲姓名 | 现工作单位 | 户口所在地址 | |||||||||||||
母亲姓名 | 现工作单位 | 户口所在地址 | |||||||||||||
(以上资料由考生本人填写) | |||||||||||||||
中学审查意见 | 学籍所在地 市招生办公室意见 | 户籍所在地 市公安局意见 | 户籍所在地 市招生办公室意见 |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中学审查意见”栏和“学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意见”栏填写“该生符合(或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签名盖章。 2.“户籍所在地市公安局意见”栏按考生是否符合户籍迁移政策填写“经复核,该生符合户籍迁移政策。”或者“经复核,该生不符合户籍迁移政策,已取消我省户籍,迁回原籍。”,签名盖章。 3.“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意见”栏填写“同意(或不同意)报考普通高考”,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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