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高考报名方法: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其常住户口与就读学校不在同一设区市的(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设区市招收的学生除外),确需在就读学校所在设区市报名的,须由常住户口所在设区市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证明,方可报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社会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借读地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借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借考,由各设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2.户籍和学籍在国家划定的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保定、张家口、承德三市的22个县)的考生,只能在贫困地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后进行集中公示,报所在设区市汇总、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未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的贫困地区考生,不具备报考贫困专项生资格。
3.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4.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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