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0高考视频监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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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1 09:15:44 文/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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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李楠)记者从2010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针对近年来考试作弊有“高科技化、集团化、产业化”的趋势,省招考委员会等五部门将联合进一步加大高考(论坛)考场的技术防范措施,所有考场的视频录像将确保全程跟踪、不留死角。

省招办主任李谦强调,为了严防高考作弊,2010年我省高考视频监控考场必须保证全面覆盖,所有考场的视频录像必须确保全程跟踪、不留死角,录像资料务必完整保存。切实把好考生入场关,使用金属探测仪器逐人检查,严防“走过场”式的检测,将一切可能用于作弊的工具封堵于考场之外。

另外,由于今年是陕西高中课改后高考新方案首次实施,在录取方面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基本方案已经公布,省招办将对这一方案进行解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招办下发的文件和配套材料进行宣传,帮助考生释疑解惑,引导考生掌握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注意事项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避免误导考生。


关于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要求,省招生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稳妥推进投档录取方式改革,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提高考生对招生录取工作的满意度。

二、概念及实施范围

“平行志愿”是指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填报若干个院校志愿,无论哪一志愿录取,对录取院校均为第一志愿。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一本、二本、三本和高职(专科)4个批次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提前批次、特殊类型招生、单招不实行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

三、志愿设置和填报

平行志愿设置为:一本、二本、三本各4所院校,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高职(专科)6所院校,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院校专业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目。提前批次、单招志愿栏目设置不变。

省招办公布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在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其中提前批次、一本、二本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24∶00填报;三本、高职(专科)志愿在二本录取结束后填报。

四、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单科分数,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按照从高到低的排列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因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其中,报考人数不足而造成的计划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得低于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得低于该院校投档最低分数。

五、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原则上设置为:在陕高校1︰1.05,省外高校1︰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投档比例和增加计划,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投档后形成的投档比例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比例进行确认或提出调整意见,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确定后不得调整。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

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院校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完成增加计划工作。

2.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第三次模拟投档确定的各院校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投档人数、最高分数和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通过短信平台告知考生录取结果。

3.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院校征集志愿投档最低分数、位次。

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1投档。

一本、二本、三本和高职(专科)各征集一次志愿。

六、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设置1个院校志愿,仅供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同时填报,第一次模拟投档后录取。省招办根据院校第一次模拟投档分数线,按照降分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结束。

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录取: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分别设置志愿,顺序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少数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其中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同时填报,征集志愿期间录取。省招办根据院校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降分政策分别投档,投档顺序为上述①至⑤的第1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未满额的院校再投第2志愿。已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上述志愿录取后不得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七、本办法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报 名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4.截至2010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第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第五条 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第六条 报名时间和办法、准考证号的编排规则等,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9〕36号)执行。

第七条 各地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防“高考移民”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名。

第三章 考生档案

第八条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纸介质档案包括中学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档案的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招办〔2002〕16号)执行。

第四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在《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由县(区)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五章 体 检

第十一条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6号)要求,与当地卫生局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严禁以体检工作站等形式取代体检医院的工作。要对体检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

第十二条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按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招办。县(区)招办要将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考生本人。

第十三条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体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

第六章 考试和评卷

第十四条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语(论坛)、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上 午

9∶00—11∶30 语 文 下 午 15∶00—17∶00 数 学 6月8日 上 午

9∶00—11∶30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下 午 15∶00—17∶00 外 语

第十六条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10年版),数学和英语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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