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称,各地要合理设定中考中招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最低分数线下学生。
此外,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计划外学生。
在确保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子女政府助学金及时补助到位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使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比例不低于学费总额的10%。同时,各地要继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特别是省级示范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资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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