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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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08 09:13:19 文/许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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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

志愿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毕业中学

 

志愿

(放弃者说明具体原因)

 

声明

本人及本人法定监护人已了解自主选拔和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经慎重考虑,决定填报上述志愿。本人及本人法定监护人对上述志愿负责。

考生签名:

 

 

2010年 月 日

法定监护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县、市招办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10年 月 日

重要说明:

1.本表为录取时对考生投档的唯一依据,须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志愿(包括放弃志愿)信息予以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负责。

2.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本次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本次已填报并上交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3.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集中反馈有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对达到所报高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在普通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向高校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4.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设区市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另两份分别由考生和各县招办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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