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2级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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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5 11:33:51 文/施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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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2级新生入学须知

一、新生务必在报到时间内,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师范专业新生必须同时持有本人已签署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新生须持已签署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签署协议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未满18周岁的新生必须同时由监护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出示有关证明,提前向招生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且超过报到时间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在西安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咨询电话:029—85310322)

三、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具体要求见《关于办理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户口迁移手续的说明》,不迁转户口的同学必须携带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咨询电话:029-85310119)

四、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

1.党的组织关系:外省学生须经县(市)或相当县一级党委组织部转至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本省学生须经县(市)或县一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直接转至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9—85310308)

2.团的组织关系:由学生持所在机关、厂矿、企业、乡政府、学校、商店或街道基层委员会开具的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转至共青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咨询电话:029—85300965)

新生办理上述关系转移手续(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时须注意:转迁证(或介绍信)上的姓名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要完全一致,否则,关系不能接收。

五、学生待遇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情况:

1.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不享受公费医疗,入学前所患慢性疾病不享受公费医疗。

3.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具体情况请登陆http://www.xsc.snnu.edu.cn/查阅。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政策要求,自带个人档案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将个人档案材料交至辅导员处(不得将档案拆封,请勿邮寄)。

八、我校本科生教育实行“2+2”人才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前两年由理工科基础教学部或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按大类进行培养(艺术、体育、外语类专业除外)。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入校后可在第一学年后重新选择专业,具体办法以当年的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为准(贫困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

九、新生报到时,需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10张(不含办理身份证的照片)。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火车站乘603路公共汽车至吴家坟(华东服饰广场)站下车>。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火车站乘K616路公共汽车至陕西师大长安校区站下车>。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5310330             邮编:710062

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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