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在专业合格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综合分相同再按专业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再按文化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幼儿教育方向)、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相同的再按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类:在文化及体育术科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在已投档考生中根据体育术科成绩录取。
注:以下录取分均是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的考生中执行。艺术体育各专业均按专业清方式录取,录取分均是各专业一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分数,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
为(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
省份 | 专业 | 文 科 | 理 科 |
录取分(最高/最低/平均分) | 录取分(最高/最低/平均分) | ||
内蒙 | 体育教育 | ||
社会体育 | |||
美术学 | 249.4/243.8/245.76 | ||
艺术设计 | 262.4/256/258.84 | ||
新疆 | 美术学 | 228.7/196.25/213.07 | |
艺术设计 | 236.3/208.5/220.88 | ||
江西 | 美术学 | 322.7/264.6/269.15 | |
艺术设计 | 310.9/264/289.1 | ||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290.24/248.22/266.3 | ||
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 | 258.6/241.2/250.56 | ||
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 | 288/270/279 | ||
美术学(幼儿教育方向) | 397/264/315.2 | ||
广西 | 美术学 | 292.9/259.4/273.69 | |
艺术设计 | 327.6/274.35/291.89 | ||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 295.26/266.32/276.78 | ||
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 | 278.4/273/275.25 | ||
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 | 279/270/274.5 | ||
体育教育 | |||
社会体育 |
【编辑推荐】
更多咸宁学院高考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查询相关信息请点击咸宁学院专题页:/gaokao/Special/xianningxueyuan/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