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2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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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4 16:59:34 文/邵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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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12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西北政法大学

二、校    :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数: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八、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公安类专业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其它实施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3、专业安排方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对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所谓“专业志愿清”是指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校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的规则。

3)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为合格的基础上,录取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的考生。

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将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折算为百分比后,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分数专业课总分10060%+文化课分数文化课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学费标准

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艺术类本科学费11000/年,公安类专业、英语专业学费4500/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3500/年;高职专业学费5500/年。

十二、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韦郭路中段      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   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8805   传真:029-85385730

E-mail xfdzjc@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nw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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