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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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考最新信息

2012-5-24 15:26:16 文/钟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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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

2、校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目前是省部共建高校,青海省重点建设的大学和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409

传  真:(0971)5310409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qdzsb@qhu.edu.cn         网    址:http://www.qhu.edu.cn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护理学(藏医护理方向)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资源勘察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女生录取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其他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

4、藏医学(藏西医结合方向)、护理学(藏医护理方向)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我校网站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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