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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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4 14:20:21 文/薛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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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    院校代码:10650

第二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联系电话:023-6538520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四川外语学院。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第八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招考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和葡萄牙语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生源质量执行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维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在重庆、四川、陕西、河北、贵州、辽宁、青海、黑龙江、山西、安徽和福建等省份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  对外语类专业进档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  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参照上述规定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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