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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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08 13:52:24 文/江瑾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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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涵义

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是以高职专业为载体进行的多种形式的中高职学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班,包括:5学年一贯制形式、“2+3”学年制和“3+2”学年制形式等。5学年一贯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是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5学年在同一所学校直接连续学习的职业教育改革,由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下同)独立承担;“2+3”、“3+2”学年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是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分学年学习的职业教育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教学阶段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教学阶段由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承担。

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

我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均有举办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资格。招收5学年一贯制形式高职试点班的高职院校必须报经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此类高职院校须在学校内设立中等职业教育法人机构(附属中专部或附属中等职业学校)。

全区中职学校均有参加“2+3”、“3+2”学年制形式的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资格。

高、中职学校的高职试点“办学合作联盟”由高等职业学校牵头联系若干所学科专业类型相同或相近的中职学校组成办学合作团队,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共同制订试点专业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协商解决重大事宜。每所高等职业学校须选择不少于5个优势专业作为举办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试点专业。

高、中职学校的高职试点“办学合作联盟”和高职试点专业由高等职业学校报自治区教育厅汇总、审定。

(二)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条件联合编制和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国家和自治区示范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高等职业院校要优先安排优质专业招收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新生。

2012年,全区五年制高职试点班计划招生不少于1.5万人,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将于2012年5月15日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公布。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5学年一贯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2+3”学年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招收中职学校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

“3+2”学年制形式高职试点班招收中职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职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以及应、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类型的高职试点班;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西常住户口;

5.外省籍迁入人员学籍条件:

外省籍迁入我区的考生,报读5年一贯制高职试点班的,须具有我区初中毕业证书;报读“2+3”学制高职试点班的,须具有我区中职学校连续2年的学籍(自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报读“3+2”学制高职试点班的,须具有我区中职学校连续3年的学籍(自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读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8月25日,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同步。

“2+3”学年制形式和“3+2”学年制形式,中职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以及应、往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阶段高考补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25日。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由各招生院校确定。

(二)报名办法

初中毕业生报读5学年一贯制高职试点班可直接到有5学年一贯制高职试点班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附设中职学校报名。

升入高职阶段必须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2012年高考报名工作已经结束,鉴于今年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招生工作的特殊性,准许报读“2+3”和“3+2”学年制高职试点班的中职学校在校在读二年级学生以及应、往届毕业生高考补报名,补报名工作参照普通高考报名的实施办法进行,在校在读学生到就读中职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补报名,中职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补报名,各报名站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制定的信息标准采集考生信息。

3.考生参加高考补报名后,应及时向有意向就读的高职院校了解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

五、录取工作


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备案”的原则实施。其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按现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各招生高职院校负责制订本校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招生章程,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应包括考生报名办法、是否举行校级测试、本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和程序、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章程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的招生章程进行。

六、教学安排和升学

5学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2+2+1”分段教学,即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学习、2学年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学习、1年企业顶岗实习。

“2+3”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施2学年中职和3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2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中等职业学校,教授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不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后3学年的办学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教授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安排实训实习。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升入对应的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学生在完成前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不愿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者,在中等职业学校再学习1年,成绩合格者,由中等职业学校颁发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文凭。

“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施3学年中职和2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3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中等职业学校,后2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文凭后,可申请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学习年限为2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

七、学生待遇和资助

5学年一贯制和“2+3”学年制形式高职试点班的学生根据完成学业获得毕业情况,发给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书。“3+2”学年制形式高职试点班的学生获得中职毕业文凭后,可申请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高职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书。中专和大专学历毕业证书由招生学校发放。

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岗位技能等级考试获得认证资格的发给岗位技能证书。

五年制高职试点班的学生在中职阶段的学习和生活享受中职学生的各种待遇;在高职阶段的学习和生活享受高校学生的各种待遇。

八、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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