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北京高考最新信息,艺考

北京高考最新信息

2012-5-08 11:38:57 文/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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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办学性质

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三条  考试

1、报考我院考生需参加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高等教育考试主管机构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在京招生的金融与证券、金融与证券(投资)、金融与证券(理财)专业除要求考生参加规定的文化课考试外,还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1.60米以上(含1.60米)。

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1日至7月12日

报名网址:http://zs.biem.edu.cn,进入“网上报名”

面试报名确认时间:2012年7月14日9:00至16:00

面试时间:2012年7月21日(详情另行通知)

报名确认及面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学院北校区)

第四条  咨询开放日

7月14、15日8:30至17:00为我院面向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的咨询开放日。

第五条  录取

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本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或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后线上人数仍不足,无法满足开班要求的专业,我们将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降分录取或不开班,予以停办,已预录考生转至我院其它专业或由本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至其他院校录取。考虑到中英合作专业在学费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因此该专业只录取志愿考生而不接收调剂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一轮投档后仍有未满足招生计划的专业,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在京招生的金融与证券、金融与证券(投资)、金融与证券(理财)专业将参加专科提前批,从面试通过的考生中按照以上录取办法选拔并录取。

第六条  学历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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