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综合分均以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综合分构成比例进行统计(各省具体投档原则及投档分计算方法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我校综合成绩具体构成比例是: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5%+文化成绩×35%;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体育教育专业的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十专业成绩。
专业 | 综合录取最低分 |
美术学文 | 373 |
视觉传达设计文 | 374 |
环境设计文 | 374.5 |
产品设计文 | 373 |
广播电视编导文 | 382.6 |
视觉传达设计理 | 382 |
环境设计理 | 381 |
广播电视编导理 | 379.8 |
体育教育理 | 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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