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8年表演专业联考演唱考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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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55 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声音条件:音色、音质、音准;
②音乐素养:掌握的音乐知识和运用的能力;
③音乐表达: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准确;
④音乐表现力:表现欲望和控制能力。
评分等级: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等 | 90—100 | 分 | 嗓音条件优秀,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 |
表现力强 | |||
二等 | 75—89 | 分 | 嗓音条件较优秀,音色较优美;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 |
定;音乐表现力较强 | |||
三等 | 60—74 | 分 | 嗓音条件、音色一般;吐字清晰程度一般;音准、节奏把握一般;音乐表 |
现力一般 | |||
四等 | 59 分及以下 | 嗓音条件、音色差;吐字清晰程度较差;音准、节奏把握不准确;音乐表 | |
现力较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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