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技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高考招生章程,艺考

广东高考招生章程

2017-9-20 23:09:40 文/史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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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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