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注:
1.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普通类进档的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2.录取分数,普通类保留整数。
3.录取结果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备注:
1.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普通类进档的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2.录取分数,普通类保留整数。
3.录取结果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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