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 专业名称 |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分数(段) | 第一次征集录取分数(段) | 服从投档录取分数(段) | 公布时间 |
广西文科 | 汉语言文学 | -- | 431-396 | 7.28 | |
广西文科 | 英语 | -- | -- | ||
广西理科 | 汽车服务工程 | -- | -- | 7.28 | |
广西理科 | 英语 | -- | -- |
备注:
1.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普通类进档的考生,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2.录取分数,普通类保留整数。
3.录取结果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4.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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