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原则(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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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4 01:12:01 文/沈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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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原则(音乐学院)

武汉美术网官方微信帐号【艺考查查】为你同步官网发布了2017湖北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原则(音乐学院),内容如下:

合格证的发放比例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4发放。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备注:各省投档规则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各省规则执行。

点击查看>>完整版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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