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高考录取时间安排表
2016年青海高考录取工作按以下批次顺序进行。
(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主要包括军校(含国防生、飞行员)、公安(武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安全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师范类民族班、民族预科),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青海大学免费医学生培养定向招生等计划。
(2)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主要包括高校在青自主招生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985”“211”工程院校和经教育部、我省同意后列入第一批本科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及省内外二本院校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预科,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计划。
(5)省内院校民族预科。主要包括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的预科计划。
(6)第三批本科。主要包括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计划。
(7)提前单独录取(专科)。主要包括艺术、体育、公安类专科;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订单式培养计划招生,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国家电网青海分公司就业计划招生等。
(8)普通专科。主要包括本科院校中的专科;高职、高专中的民族班、民族预科、双语班计划;高职高专院校等招生计划。
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阶段 | 内容和要求 | 承办单位 | 完成期限 | 备注 |
报 名 体 检 | 考生报名 | 考区招办、中学 | 2015年12月 1日—10日 |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
考生报名信息上报 | 考区招办 | 2月29日前 | ||
考生体检 | 考区招办、医院 | 由考区确定 | ||
体检表扫描 | 省招办、考区招办、五岳鑫公司 | 4月底前 | ||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 | 教育、招生、公安、纪检部门 | 6月6日前 | ||
单独招生 | 省内8所高职院校、省外部分高职院校 | 部分高职院校 | 4月底前完成录取。5月10日前高职院校和省招办进行计划转接。 | |
准 备 工 作 | 公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省招委、省教育厅 | 5月18日前 | |
院校报分省分专业计划 | 高校 | 5月10日前 | ||
公布高校招生生源计划 | 省招办 | 6月25日前 | ||
报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 | 考区招办 | 5月20日前 | ||
录取线 | 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 省招委 | 6月26日前 | |
提供艺术类校考生成绩 | 向艺术类校考院校提供我省合格考生文化课成绩 | 省招办 | 6月27日前 | |
填报 志愿 | 考生填报志愿 | 市、州、县(区)招办 | 6月28日-30日 | 第三阶段 资格审查 |
考生纸质档案整理 | 考区招办 | 7月5日前 | ||
外语口试(填报了外语专业的二本线以上考生参加) | 省招办、青海师范大学 | 7月2日-3日 | ||
上线考生资格审查 | 市(州)招考办、考区招办等 | 7月9日前 | ||
特殊类型 生源选拔 | 军事、公安(武警)类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公共安全类等院校 | 省招委、省军区、公安厅、司法厅、省机要局、招生院校 | 6月29日-7月2日(7月8日前公布合格生源名单) | 面试单位公布合格名单 |
录取准备 | 录取工作及数据准备 | 省招办 | 7月6日-9日 | |
录 取 ︵ 含 第 四 阶 段 资 格 审 查 ︶ | 提前单独录取本科(梯度志愿)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10日—13日 | 不复征 |
自主招生院校录取、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14日-15日 | 专项计划和一本批次同时复征志愿 | |
第一批本科(梯度志愿。含同批次定向计划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16日—23日 (含复征时间) | ||
第二批本科(梯度志愿。含同批次定向计划录取)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7月24日—31日 (含复征时间) | ||
省内高校民族预科录取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1日—2日 | ||
第三批本科录取(平行志愿)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3日—11日 (含复征时间) | 3-4日模拟投档 | |
提前单独录取专科(梯度志愿)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12日—14日 | ||
普通专科(平行志愿) | 省招委、招生院校 | 8月15日—25日 (含复征时间) | 15-16日 模拟投档 | |
总结 |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总结 | 市(州)、考区招考办 | 9月底前 | 由各级招委会用文件形式上报 |
考试招生工作年度总结 | 省、市(州)、考区招考办 | 10月底前 |
附件2
给2016年高考考生的温馨提示
1.录取期间,招生院校特别是三本、高职高专院校会打电话给已经投档的考生,考生要保证电话畅通(报名信息库中所留的号码),关机、不接听都有可能被退档。
2.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含服从调配志愿)投档后,考生又放弃录取机会让阅档院校退档的,将取消在同批次其它院校投档、复征志愿的资格,只能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3.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用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向教育部注册。教育部通过全国户籍管理系统做核验。考生核对个人信息有两次机会:①报名信息确认时;②《准考证》领取后。如发现信息有误,立即向学校或考区招办提出,由考区招办书面报告省招办修改。正式录取并向教育部注册后才发现的信息错误,省招办无权修改。
4.考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考区招办领取个人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后交给所录取的高校院(系)。
5.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考生应通过青海招考信息网或到考区招办及时查询自己的录取信息,核实所录取的院校和《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防止被体制外院校虚假招生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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