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高考录取时间安排【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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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录取查询

2016-7-04 15:46:19 文/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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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高考录取时间安排表

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各招生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新疆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6日开始,预计8月底结束,各语种各批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批次录取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批次

录取时间

投档、录取语种及类型

本科零批次

7月6-11日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民考汉计划投档、录取

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

7月12-13日

贫困地区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投档、录取

自主选拔批次

7月14-15日

对已获得自主选拔资格考生的投档、录取

本科一批次

7月14-20日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民考汉计划投档、录取(含民考汉贫困地区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

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

7月25-26日

汉语言、蒙语言计划投档、录取

本科二批次

7月26-8月1日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民考汉计划投档、录取(含民语言、双语班、民考汉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投档、录取)。

本科三批提前批次

7月26-31日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民考汉计划投档、录取

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三批次

8月7-8日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民考汉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投档、录取

本科三批次

8月7-12日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民考汉统招计划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
提前批次

8月17-21日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民考汉计划投档、录取

三校高职批次

8月7-12日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民考汉计划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批次

8月20-26日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民考汉计划投档、录取

点击进入→2016年新疆高考录取查询入口

今年我区将继续对各批次未完成计划实行网上公开征集志愿,具体征集志愿时间安排如下:

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征集志愿时间安排

征集次数

征集志愿时间

投档、录取语种及类型

第一次征集志愿

7月19日8时至20时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零、一批次和贫困专项计划等本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7月22日8时至20时

民考汉本科零、一批次和贫困专项计划等本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第二次征集志愿

7月31日8时至20时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零、一、二、三批提前批次和贫困专项计划、南疆单列及对口援疆本一、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8月3日8时至20时

民考汉本科零、一、二批次及本科三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及对口援疆本一、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第三次征集志愿

8月12日8时至20时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本科层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8月14日8时至20时

民考汉本科层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第四次征集志愿

8月26日8时至20时

汉语言、民语言、双语班、蒙语言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8月28日8时至20时

民考汉高职(专科)零、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

特别提示:征集志愿具体工作安排及征集志愿信息内容,请以“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和“新疆招生”腾讯官方微信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醒各族考生、家长:今年各在疆招生院校继续采取异地远程网上录取,不存在其他录取形式。希望各族考生、家长切勿听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蒙受钱财损失。

录取期间,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继续在每天下午北京时间20时更新当天录取数据并上传至“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届时考生均可通过“新疆招生网”和“新疆招生”腾讯官方微信(微信号:xjzs140304)凭准考证号和密码查询查询个人录取结果。

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共分11个批次:

(1)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军警公安类、公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本批次设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报考军警公安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教学司[2009]35号文件所列独立设置的29所本科艺术高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院校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相关高校。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报考零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政审或其它审查等。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院校(专业)。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六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个院校志愿组,设九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院校(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一般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九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7)本科三批提前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及民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8)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三批次。面向南疆四地州、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9)本科三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院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九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10)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11)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学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九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三校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高职”考试的,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区内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一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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