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公安院校政审时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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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1 07:30:13 文/邵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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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

政审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18日。政审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并填写《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下称政审表,政审表由负责政审的公安派出所在省公安厅政治部网页下载)。凡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登记表于6月18日17时前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由所长和政审民警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LG”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Du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LG”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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