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已公布)

安徽高考招生章程,艺考

安徽高考招生章程

2016-6-02 15:21:14 文/杨智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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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招生对象:

参加2016年全国秋季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须参加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 录取专业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依次从第2、3、4专业志愿按照上述方法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无法满足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分相同的,文科视语文或文综成绩高者录取,理科视数学或理综成绩高者录取。

2.如有相同成绩考生,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2)退伍军人及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

七、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校址:安徽省芜湖市乌霞山西路18号邮编:241000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十、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4836138(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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