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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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03 11:15:10 文/沈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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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五章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院荣誉

第十五条 学院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无锡连通科技奖学金

“军企” 奖学金(新疆军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瑞华赢”奖学金(由新疆瑞华赢机电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巨华”奖学金(由新疆巨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沃尔沃”奖学金(沃尔沃建筑设备西北区能力发展基地提供)

“金豹物流”奖学金(金豹物流公司提供)

“新科沃”奖学金(新疆新科沃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助学政策

1.助学金

学院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2.助学贷款

学院积极与中国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院还有生源地贷款业务;此外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7902006、7902065、6861343、7902069、6861415(民语言)

传真:7902000;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邮编:831401

网址:www.xjjtedu.com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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