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6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 注:经民政部批准,学校2016年继续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在云南省单独招生专业42个,招生计划100人。具体如下:
注:以上专业名称以教育部2016年下发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网址未加载)。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6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形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云南招考频道(网址:http://www.ynzs.cn),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进行确认。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31日。 3、报名资格确认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当地招生办。 5、考试费:130 元/人,由考点收取。 6、网上报名时考生可在系统中选择“专业任选”项,并在领取准考证时确定填报的专业(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7、领取准考证:考前在考场领取准考证,即2016年3月13日8:00~9:00。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一)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综合测试两个部分,满分500分。 1、文化考试(笔试):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各150分。主要测试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文、理科及三校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测试(面试):200分 (1)考试形式:综合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职业倾向、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二)考试时间
(三)考试地点 云南省民政厅6号楼二楼会议室(昆明市白云路538号)。第十六条 录取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及考生身体符合体检条件的原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并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2)已被我校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取得联系,按学校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单招专栏(http://zs.网址未加载)。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2015〕143号《关于做好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通知》规定,如放弃参加高职单招录取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放弃参加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放弃参加本年度的高职单招录取。高职单招重复报考的学生,如在我校及其他院校拟录取名单中同时出现,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未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高职单招录取。 (3)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正式录取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4)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我校将录取数据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云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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