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全 称:华南理工大学 (10561)
学校属性: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录取批次:第一批
学习形式:全日制 网 址: http://www.scut.edu.cn
校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北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南校区)
邮政编码:510640(北校区)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华南理工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及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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