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2015年高职高专批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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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8 11:50:14 文/苏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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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作为国家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始终坚持公益办学理念。为激励优秀学生入学,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一、福建省普高录取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2015级福建省普高各科类的优秀新生(不含高职招考专科批);

(二)奖励名额:各科类录取名额前5%;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设特等奖学金(免学费一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四)奖励条件:

1.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达本一线(含)设为特等奖学金;

2.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超过本二线(含)设为一等奖学金;

3.其余获奖新生中,位列前30%的设为二等奖学金;后70%设为三等奖学金。

二、外省普高录取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2015级省外普高录取各科类的优秀新生;

(二)奖励名额:各科类录取名额前10%;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设特等奖学金(免学费一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

(四)奖励条件:

1.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超过本二线(含)的设为特等奖学金(备注:本省份设置了本三批次);

2.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超过本三线(含)设为一等奖学金(备注:如无设置本三批次,则超过本二线设为一等奖学金)

三、其他事项

此奖励办法解释权归于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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