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为建立符合我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际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有关精神,我区在认真总结国内兄弟省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
校选拔人才,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助于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中学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中学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高考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公平性原则。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实施等各个
环节构筑公平公正的平台。
(三)综合性原则。注重人才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满足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需求,综合进行考试内容和方式、学生评价和录取办法改革。
(四)渐进性原则。充分考虑中学的教学实际和考生的适应程度,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上逐步推行改革,既有近期实施办法,也有中期规划目标。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六)操作性原则。努力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高校录取等各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三、考试招生评价模式
高校招生应综合普通高中教育的所有教育要素,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模式为“高考统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学校考试(考查)”。
四、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除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外,其它科目仍采用全国非课改统一试题。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工类)、汉语、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报考语种试卷并用报考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但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课用“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四个语种中的一种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细则公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除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外,其它科目仍采用全国非课改统一试题。
少数民族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报考语种试卷并用报考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少数民族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三)命题。
高考命题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的要求,合理设计试卷结构。试卷内容包括必考和选考两部分。必考部分为必答题,选考部分采取超量给题限量答题的组卷方式。试题以能力立意为主,注重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的联系。
(四)考试时间与分值。
高考科目分值与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分钟) 分值(分)
语文(蒙语言除外) 6月7日上午 150 150
数学 6月7日下午 120 15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6月8日上午 150 300
外语/汉语 6月8日下午 120 150
蒙语言语文 6月9日上午 150 150
双语班英语 6月9日下午 120 100
(五)外(汉)语听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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