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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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9:03:39 文/史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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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周祝公 路   279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2011年自主招生计划400名,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护理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九、录取规则(一)考试科目
考生类别文化课测试科目专业基础理论测试科目
高中生语文、数学、英语
三校生语文、数学、英语正常人体学
(二)文化课和专业基础理论测试时间文化课测试时间:2011年3月5日(周六)专业基础理论测试时间:2011年3月5日(周六)备注:各科目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三)加分条件:(1)推荐加分:A、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20分。B、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市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竞赛和青少科技创新大赛前五名者,加20分。C、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加15分。D、在高中或“三校”学习阶段获得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竞赛和青少科技创新大赛前五名者,加15分。(2)技能加分:A、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一等奖获得者,加20分。B、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全能二等奖、单项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C、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单项二等奖获得者,加10分。D、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与原所学属同一类专业者,加5分。(3)政策性加分:A、烈士子女,加10分。B、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C、少数民族,加3分。备注: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与缴费手续时交我校审核。2、如即符合推荐加分又符合技能加分,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3、加分计入考试总分。(四)录取办法:1)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测试成绩(及专业基础理论测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1.3划定面试和理化技能操作测试资格线,在资格线上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和理化技能操作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50分,理化技能操作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 2)高中生:按文化课测试成绩+面试和理化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加分(享受学校制定的加分政策)的合成分;三校生:按文化课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理论测试成绩+面试和理化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加分等的合成分,参考填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高中生和三校生考试用同一份试卷,但录取分别以对外公布的计划名额择优录取。4)临床医学专业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方式,主要培养乡村医生方向,限招崇明县、金山区、奉贤区、青浦区、松江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部分乡镇(含原南汇区乡镇,具体招收乡镇详见校园网)等7个区县的高中生,考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在的区县卫生局或乡镇政府签订《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去乡镇从事农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中外合作专业:护理(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5~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门26元(沪价费[2006]5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33755206、33755214
十三、投诉电话021-33755321
十四、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学年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   

学校填写申    明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如有违反,自动退出2012年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行列。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
办公室:财务处:
民办教育处:学生处:
市教育考试院: 
备案码:备案意见:○予以备案 ○不予备案
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签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确认:

 
填 表 说 明一、正表《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请高校在各项栏目内如实填写,如有必要,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二、正表中“二、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增加行或删除行,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三、正表中“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如根据不同报考对象分作计划,需说明,如“高中生x名”、“三校生x名”、“(含)退役士兵x名”等,建议该项用列表形式。四、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五、“九、录取规则”中不仅需说明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同分处理情况以及投档规定等教育部规定内容,还应增加报名办法及费用、考试内容、加分等属于学校自主招生的内容。六、正表“十、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七、正表“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中“证书种类”建议采用规范性语言表述:“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XXXXXX(学校全称)专科毕业证书”。八、经审核的正表作为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的招生章程,不得随意更改。 附件1:2011年“依法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学制科类招生计划其中
高中生三校生
护理3文理兼收1506585
护理(中美合作)3文理兼收602040
护理(口腔卫生)3文理兼收1587
护理(助产)3文理兼收1587
医学检验技术3文理兼收17710
医学营养(食品卫生)3文理兼收1064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3文理兼收1587
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3文理兼收1046
眼视光技术3文理兼收301812
医学影像技术3文理兼收1257
药学3限招理科18135
药学(药物制剂与检测)3限招理科18135
临床医学3文理兼收30255(限招奉贤区考生)
      400200(含3名退役士兵)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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