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生”录取照顾政策
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核发“三侨生”证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省侨办对各地出具“三侨生”证明书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对违反规定核发证明书的,将通报全省,问题严重的,将追查核发证明书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的,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将该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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