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年高考改革方案出台
学业水平考试将作录取参考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电子档案形式呈现 评价结果将作为录取重要参考依据 听力考试为必考但成绩不计入总分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刘芳报道)新疆教育厅12月27日下午召开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新闻发布会。这是自2008年新疆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后首批学生参加高考,其四项高考改革呈现全面、多元化的考试评价体系和招考制度。
新高考改革方案在原高考方案的基础上,将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即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
新的高考改革政策从2008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执行,2011年与高考录取相衔接。以后每年将根据各项制度完善情况,逐步加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评价结果在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力度。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海萨尔·夏班拜介绍,自2008年秋季,新疆全面启动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到2011年,首批课改后的高三学生将面临高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出台了2011年高考改革方案。新方案保持了原高考方案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利于高中课程改革在自治区的实施。
新方案中,2011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2011年高考考试科目有微调
在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除了保持文科和理科的考试科目和现行考试科目不变,依然实行“3+文综/ 理综”考试科目的设置外,对单报体育类考生、艺术类考生实行“3+术科”的考试科目设置,术科是指体育和艺术类考生的X科。
2011年的艺术类、体育类考试模式由高考统考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专业考试时,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考生须按招生院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高考统考时,单报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3+术科”的考试科目设置,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汉语);报考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同时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考生高考统考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将作录取参考依据
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首次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并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考录取参考依据。将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换算成相应的分数,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分数较高的考生。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考试成绩将按A、B、C、D划分为四个等级。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及格,D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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