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和评卷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
6月7日 | 上 午 | 9∶00—11∶30 | 语 文 |
下 午 | 15∶00—17∶00 | 数 学 | |
6月8日 | 上 午 | 9∶00—11∶30 |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
下 午 | 15∶00—17∶00 | 外 语 |
第十九条 2015年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数学和英语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高考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第二十条 市、县(区)招办要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残疾人考生参加高考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执行。有盲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时,各地招办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协调安排好这些考生参加考试。同时要及时向省招办书面报告备案。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