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农村专项计划考生 父母户籍也须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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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4 12:35:57 文/沈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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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四川农村专项计划考生 父母户籍也须在当地
  成都商报讯(记者 汪玲)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今年四川将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记者注意到,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仍然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成都无地区纳入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成都的大邑县、邛崃市的考生具备报考资格。

和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相应调整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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