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人员严把录取环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重要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已于2014年7月13日全面结束广西、安徽、宁夏、青海和贵州等省艺体本科批次录取工作。
录取情况如下:
省 份 | 录取专业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广西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专业237 | 专业224 |
安徽 | 音乐学 | 专业137.4 | 专业129.17 |
宁夏 | 体育教育 | 专业86 | 专业75 |
青海 | 体育教育 | 专业71 | 专业63 |
贵州 | 美术学 | 专业216 | 专业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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