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之主题。为把宪法精神融入青少年法治素养提升和核心价值观培育,不断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引导青少年深化对宪法法治精神的理解和认同,让宪法从文本走入实践,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面向广大青少年专门推出一期《甘法大青年学者三人谈——国家宪法日论公民与国家》的宪法知识宣传微课。
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宪法中的一对核心关系,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来体现。应当正确认识和行使基本权利,自觉履行基本义务,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和行动指南,坚定宪法信仰,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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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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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摄影/王新丽
责编/毛富泽
主编/李渝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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