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小故事 | 101.陈云的“三不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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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陈云的“三不准”要求

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时任东北局党组织重要领导职务的陈云,就向亲属子女提出了极为严格的“约法三章”: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不准翻看、接触只供他阅读的文件、材料;不准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车。 对于陈云的“三不准”要求,他的亲属子女几十年如一日,一丝不苟地认真执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陈云的爱人于若木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上下班和陈云走的是同一路线,尽管顺路,但她一直坚持骑自行车上下班,从没有搭乘过陈云的小汽车。 他的女儿陈伟华在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后,从农村考进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国家人事部工作。 考虑到教学一线教师紧缺,她在陈云的鼓励下毅然放弃了国家机关的工作岗位,到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当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直至退休。陈伟华弃政从教的事迹成为当时教育界的美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陈伟华忆称,“文革”期间,父亲被下放到江西,在那里待了2年7个月,“一家7口人分散于全国各地,后来姊姊曾到江西给父亲做饭,照顾他的生活10个月”。爸爸对姊姊说,“你在我这儿10个月,没有给国家干事,是为了照顾我,你不能拿国家的工资”。让姊姊把这10个月的工资全部退给了单位。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若天

审核: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魅影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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