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考

宁德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2020-11-05 08:47:09 文/刘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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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2015年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再由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若综合分相同,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广西、陕西、山东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顺序和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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