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校址:
1、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2、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3、首 山 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016年招生计划:将于6月中旬公布,最终请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为保证2016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4号)要求,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新生录取原则:学校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2016年在闽艺术类招生专业:音乐类、美术类、服装表演类三个类别的专业。
第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2016年学校(含合作办学各学院)艺术类所有专业。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中如有与本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其他省份录取原则:
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艺术类文科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考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类理科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联系信息
招生办联系地址: 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政编码:350108
联系电话:0591―83761856
投诉电话:0591―83761523
学院网址:www.mju.edu.cn
招生办邮箱:mjzsb@163.com
ms315友情提醒:闽江学院自2016年起,取消省外艺术类校考,承认各省对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所以历年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不再具备参考价值,只有福建省考生仍可参考历年录取分数线,敬请广大考生谨慎报考!
近几年招生录取重点信息:
闽江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闽江学院2015年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
闽江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闽江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合格分数线
闽江学院2013年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闽江学院2013年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
获取更多信息请登录:闽江学院招生网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