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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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8月25日至9月10日)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保存;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院校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3.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院校、人社部门、资金拨付时限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个人报名

8月25日-9月10日

院校初审

9月18日前

人社部门复审

9月30日前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

10月底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院校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

2.入学情况:2017级的要选择《2017级及以后》

3.生源地:指考生的来源地,一般以现在的户籍地为准

4.按照助学贷款类别申请的,学校将与资助中心比对信息,无须提供佐证材料

5.省内生源系统会自动校验,如检验不通过请按照类别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请注意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县(市、区)级别的

6.省外生源系统会显示检验不通过,请按照类别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请注意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县(市、区)级别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96-6288094

邮箱:career@xujc.com

QQ群(但凡申请的同学都须入群):762428792

内容来源:“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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