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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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

2012-2-28 09:33:04 文/左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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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席团职责范围

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及副主席组成,根据《总纲》规定,主席团有任免部长及副部长,开除任何一个成员的权力,制定并修改《总纲》,主席团为学生会成员建立个人档案并创建学生会工作档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奖惩制度、例会制度,书写学生会历史,将学生会的发展历程载入学校史册。

二、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及学生会干部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部署相关工作。

(2)向学生会全体会议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及主席团工作情况。

(3)参加有关校务会议,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4)代表学生会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会成员思想动态,听取学校有关工作部署。

(5)制定相关工作方针、路线,提出有效工作指导思想。

(6)带领主席团成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7)学生会主席对全体学生会干部成员负责。

(8)学生会主席在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时无条件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9)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

(10)及时采纳学生会各成员的有效建议,常与各成员之间进行心理沟通和工作交流,必要时对成员进行思想教育。

三、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2)明确职责,直接抓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3)向主席汇报自己的工作,学生会各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4)协助各部长做好各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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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对工作拟定方案,进行相关工作部署,提出自己的工作建议、观点及学生会发展方向。

(6)及时纠正主席之不足,向主席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7)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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