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竣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规定的项目对负责监督的公路项目经过试运营期后进行实体检测(复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
(三)工程质量鉴定:根据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竣工质量检测结果,结合工程建设中监督检查数据、资料,核定工程质量分数及等级,综合评价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状况,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第十四条 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
(二)经施工企业质量自检合格;
(三)由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保证资料已整理完成。
第十五条 交工质量检测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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