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电设备的制造业务;
(二)风电设备的销售业务;
(三)风电设备的维修、服务业务;
(四)风电设备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
(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经营宗旨:立足,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发挥公司的经营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风电设备产品和服务,努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资本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柱,有雄厚实力和良好资产质量的风电设备制作企业。
第三章股东名称及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十六条公司股本总额为元,各出资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总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北京华泰中昊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100
以上出资股东实际出资额以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投资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华泰中昊以在省市县的亩地评估作价万元(具体方式和评估作价以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评估验资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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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出资人应在合同各方全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天内将其出资汇入公司指定的验资专用账户,以资产和技术作价出资的应在同时提供评估验资报告和资产转移法律文件。
第十九条各方缴付出资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日之内给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二十条各出资人缴纳出资额除法定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外,不得抽回其出资。
第四章股份增减与股份转让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董事会提议,经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及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二条公司如减少注册资本,经董事会提议,经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章程的程序办理。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第二十三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必须修改章程。
第二十四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东若转让、质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需按照公司出资合同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除有特殊约定外,股东向符合受让资格的非股东转让股份时,须经过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即可;在不能依本条规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不同意转让的股东须在具备受让资格的前提下及股东会决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果不购买或不能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则应(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但受让股东须在具备受让资格的前提下及股东会决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果不购买或不能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则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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