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模板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模板是一种行政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管理制度、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等有机构成的管理系统。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精选22篇)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现在,就来看看小编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精选22篇)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八、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间: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副卡。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或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考核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丽英每月负责发卡收卡(正副卡)、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办公大楼一楼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31、司机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2、司机在入职时必须交一定的风险担保金或有当地人员担保,如果没有能力交风险担保金,必须扣押前两个月50%的工资作为交予公司的风险担保金。风险保证金在年底给予退还。
3、司机随车辆出入必须在行政部有关负责人处领取车辆放行单,并按规定填好车辆放行单,然后保安根据出车原因进行检查,检查无误给予放行。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在门卫室或办公室待命,以便听从公司的出车安排。
5、必须熟知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接受交通检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否则因违章行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机个人负责。
6、司机应熟知所驾使车辆的性能,对车辆应按月进行两次检查和一级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因检查失误,出现事故,后果由司机负责。
7、车辆需要维修时,要先和领导打好招呼,经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实行零件拆旧换新,应在指定点维修站修理,签单时应写清配件名称、价格、功用、修理工签字,再带回凭证单到财务挂帐,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修车。
8、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出车或外借他人,不许拉私活、带客,不许酒后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
9、开车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许超速行驶,不许强行超车,野蛮行车,尽量减少损耗,减少油耗。
10、出车要填好行车记录,节约用油,如有发现虚报油票、燃油外漏现象,扣发当月工资。
11、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如有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和补办,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12、司机应每周两次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检修;下班后,将车辆开进厂区保管,锁好开车和货厢的门;车辆停驶后,有空闲时间,司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13、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14、司机每月电话费用补贴(100)元,根据开机率和出车率来处罚和奖励,为此司机应每天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尽快回复。如不开机者一次扣罚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时间内不开机五次不补贴电话费。如果经公司多次联系不接电话者每次扣罚30元;多次不接电话者不发年终奖励。
15、司机如果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每次罚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除扣发60元外并给予辞退。
16、如果司机在送货物期间丢失货物、开回的单据数量不对、没有注明付款方式、发生送错现象等;损失应由自己承担,而且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辞退。
17、如果司机在出车期间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①未有人员伤亡,只造成车辆损坏的,司机应负责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公司车辆维修费用)。
②有人员伤亡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裁定来划分责任和承担相关费用。
⑵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责任。
18、如果司机利用自己出车之便偷盗公司物品、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并扣发一个月工作给予辞退。
19、司机晚上必须服从加班,晚上10点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后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钟上班。
20、车辆加油必须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派专人和司机一起加油;严止私自加油。
21、司机出车在外必须以工作为重,不得在外面办自己的私事或消极怠工,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如果一个月内有三次怠工现象给予辞退。
22、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送货未出差错的,年终给予奖励(3000)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4一薪酬与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上下班时必须签到打卡,不允许代打卡现象发生。
2、员工考勤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
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以内未到岗者。如电话请假主管领导批准后补办手续的,计半天事假;未请假者计旷工半天。
早退:下班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提前离开公司者。下班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经主管领导批准的,按事假计;未请假者计旷工。
旷工:上班时间开始后1小时以上未到公司者,下班时间结束提前1小时以上离开公司者;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病假: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经理批准,登记考勤表,销假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就医记录和买药发票,否则按事假处理。
事假:一天以内需提前请假,填写请假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向其主管领导经请假,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单;事假两天或以上者,需提前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由总经理签签字批准后方可按事假处理;未按上规定办理的,均按旷工处理。
3、如有在工资结算方面有问题者,需提前两日审报,经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方能改动,不允许私更改。违者罚款100元。
4、每月工资计算车间在5号前报道给销售内勤,8号报道给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25号准时发放工资。
①公司不提倡加班,因生产急需加班者,须提前通知生产厂长,并填写《加班记录》,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班。
②加班费均在效益工资中体现。
二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是公司议事、决策的主要方式,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会议的目的在于集思广益,促进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行动能力,进而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公司会议的管理,精简数量,讲求质量,提高会议效率,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议构成
公司会议由每周例会、每月例会、年度例会构成。
2、会议内容
①讨论公司每周的经营与生产等事项做出研究、决策、部署和安排。②研究、分析公司在近期在经营发展中出现重要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与方案。
③研究制定生产和销售的目标、长期、近期规划及执行计划。④评估各部门的工作表现。
⑤部署各部门工作,并予以支持引导。
⑥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安排。
⑦部门主管汇总本周的工作情况,汇报成绩,指出错误,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及需请总经理或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⑧各部门经理概述下周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步骤与完成日期。注:公司例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参会人员为各部门主管领导及员工。
三日常管理制度
仪表
仪表应端正、整洁。
头发要保持清洁,梳理整齐,请不要留怪异发型和怪颜色。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口腔保持清洁。
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得着如下装束进出公司、会见客户。衣冠不整(不整齐、不整洁)。
员工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1、基本要求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接打电话,先说声“您好”,并主动报出部门、姓名。
2、通话言简意赅,时间不宜过长。邻座没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3、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
4、公司电话主要用于业务开展与外部交流,禁止在电话中闲聊,严禁拨打私人电话、声讯和信息电话。
言语行为言语、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互相吵骂。
请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办公时间内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影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请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严禁在公司上班时间内吃零食。公共环境除指定地点外,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卫生间)都禁止吸烟。
车辆请停至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下班前关好本办公区域内的门窗、空调、电脑及其他设备,随手关灯。
各个部门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给总经理或是董事长,实行当日事当日汇报,当日解决不了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二日内给予答复。
涉及与公司财务有关的岗位,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个人要按经济损失总额的10%赔付企业。
办公室所有人员要讲究卫生,做到办公室内外环境清洁、整齐、统一,严禁随地吐痰,杜绝脏、乱、差现象。
办公室环境卫生的管理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每天清扫,消除卫生死角,销售部由徐继斌负责,各办公室有自己办公人员负责,公共区域由行政人员共同打扫。
负责卫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分工合作、尽职尽责,到岗时间要求提前10分钟上班,离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开始打扫。卫生要求:
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
2、办公桌椅及桌上的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合理,桌椅随时保持清洁、无尘土、无破损。
3、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表面无尘土,污垢,墙壁无灰尘,墙上不乱挂物品。书橱、书柜内各类书籍、资料分类摆放整齐,便于检查。
四、公文发放
公文发放按部门发放。对内由各处室发放文件的相关人员签收。公司级文件发放时只发到相关部门,部门内部的传达由各处室、部门自行管理。
五、公文的传阅
接收的文件需由多部门阅看时,由相关部门自行领取看阅,阅看人员要签字确认。
六、公文归档
公司发文由各部门自行归档。
七、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财务室负责保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2、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3、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4、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八、保密制度
1、公司的相关生产或销售内容要按类别、按级别、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归类管理,所有档案分为三类:一般档案、保密档案、绝密档案。必须要总经理签字同意,公司档案不准任何人带出公司。
2、在打印、复印文件或资料中,应树立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内容泄露给公司外部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打印、复印错误的重要文件应及时销毁,不得乱丢乱放。
3、负责文件及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保密意识,不得向任何人有意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公司员工应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废旧文件不得随意丢弃,经公司认定作废的文件应定期销毁。
4、公司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公司各种文件或资料。
5、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帐务、报表、资料,不得将公司机密泄露给予任何人。
6、合同文件、财务状况及其它重要的公司内部文件应特别注意保密原则,各种资料应妥善保存,更不能泄露给其他人。
7、凡重要文件,未经上级允许,不得复制、抄录。
8、员工的薪金、奖金公司予以保密,严禁任何人互相打听、攀比。
9、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商品进价和公司的重要数据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10、员工应尽忠尽职、努力工作,珍惜公司信誉,工作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资料。
11、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双方的合理利益。
12、员工如果泄露公司的各种资料,公司将采取法律途径并要求根据造成的损失多少做出相应的赔偿。
九、办公用品
购置领用规定办公用品分消耗品和管理品两种:
1、消耗品。铅笔、油笔、胶水、胶带等。
2、管理品。剪刀、裁纸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计算器等。
3、消耗品办公人员按需领用,注意节约。
4、管理品限人员使用,列入移交转送。如有故障和损坏,可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或人为损坏将由个人或部门自购。
5、各部门每月初前(遇节假日后延)报财务部办公用品使用计划表,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当时领取并发放。各部门急需或临时性的采购需求,需各部门经理统一报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统一采购,并按要求流程发放。
6、办公用品由财务部负责管理,按工作需要发放。
7、设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所需办公用品的部门到财务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控制办公用品领用情况,节约办公费支出。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以上内容希望各个部门充分合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5一、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酒店各部所使用的各类公章按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总经理办公室对所有公章均要登记造册,由使用部门签字领用。
第三条:各部门公章应根据其种类,由部门经理、文员或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所用公章负责。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刻制新公章,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批准后,总经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刻制,并发文启用。
第五条:掌管公章的人员调动时,部门经理要负责公章移交。部门经理调动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章的监交。
第六条:所用公章要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确保使用安全。掌管人员要对公章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不使用的公章,应交回总经理办公室,登记注销,由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报废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二、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到公文后,首先要进行登记。公文包括上级来文、下级请示件、同级呈送件。要逐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问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标题、文号、密级、份数、领导批示、承办情况、归卷号。
第二条: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密级、阅读对象和具体要求,呈报总经理进行批阅。
第三条:根据总经理批示,转交有关人员办理。
第四条:需传阅的文件要专设文件本,并附文件传阅单,及时递交有关人员进行传阅。
第五条:对于总经理批示要求及时办理的事项,要进行检查、督办。要准确、真实、全面、及时地反馈公文办理信息。
第六条:对所需办复的文件、信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电复或面复的要注明当事人、时间、情况和答复意见。
第七条:阅办后的文件要及时(或年终)收回归档。
第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三、酒店办公用品发放制度
第一条:酒店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第二条:各部室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第三条:各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将办公用品发放至各部门。
第四条:采购人员根据计划采购、进货,保证供应。
第五条:办公用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六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库房,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库房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
第七条:加强管理和消防工作,防止被盗、失火。
第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四、酒店办公用具使用管理规定
五、酒店保密规定
1、酒店的保密工作是指对可能发生的泄密和窃取活动采取的系列防范措施。
2、保密工作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肃纪律。
3、全体员工应做到: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酒店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4、文件和资料的保密:
⑴拟稿。文稿的拟定者应准确定出文稿的密级。
⑵印制。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印制。
⑶复印。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由部门经理批准。
⑷递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由两人同行,并包装密封。
⑸保管。秘密文件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借阅,由部门经理批准,并与当天收回。
⑹归档。没有解密的文件和资料存档时要在扉页上注明原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⑺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保密内容按以下三级划分:
⑴绝密级:
①酒店领导的电传、传真、书信;
②非公开的规章制度、计划、报表及重要文件;
③酒店领导的个人情况;
④正在研究的经营计划与具体方案。
⑵机密级:
①酒店电传、传真、合同;
②员工档案;
③组织状况,人员编制;
④人员任免(未审批)。
⑶秘密级:
酒店的经营数据、策划方案及有损于酒店利益的其他事项。
6、细则:
不得向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酒店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对外披露信息,按酒店规定执行。
酒店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酒店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6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11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
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
第三章公文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11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第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务院扶贫办来文(包括各部门收到或代领的),均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和归档。有关文件经办公室同意,部门可复印留存。
第十二条:凡以总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及用总公司印章的,办公室对内容和文字有权审核,并负有把关责任。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系统的文档工作。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制定总公司保密工作条:例并指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内部呈批
第十五条:总公司各部门、11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等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或请求批准有关事项,须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呈批件,由该部门直送分管领导,领导签批后直接退该部门办理。属于分管领导权限之外的,必须交由办公室呈报总经理阅批,批后经分管领导阅后退呈报部门或根据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七条:专业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报内容自行送交相关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需报总经理审批的,应交由办公室负责呈送,批后按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八条:呈批件由总公司领导签批后,原件交办公室归档存查,呈报单位必要时可留复印件。
第十九条:办理呈批件必须打印,按规定填写,规范用表,由承办人及呈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如有附件应齐全有效。一般应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报时应附上次批示意见。
第二十条:承办部门要认真负责,收、交、转、送要做到快速、准确、交接手续齐备,应建立收发文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应指定一名正式职工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包括签领文件、接听通知并向本单位领导及人员传达、报迭呈批件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条: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对外承诺、担保、资产转移等事宜的法律文书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须经法规室审核,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三条:呈送国务院扶贫办及各部委的文件,须由办公室主任核稿,报总经理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四条:涉及总公司领导具体分管业务的一般性函件、报表、证明等,由办公室秘书处审核,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
第二十五条: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绍信或其他事由等,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印。
第六章机要文书
第二十六条:机要室主要负责总公司文件和有关材料的打印。打印内容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需制发的业务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应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条:办理复印、传真等应填写“机要室业务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机要室办理。每季未由办公室统计费用后转财务本部,计入部门费用。
第二十九条:一般业务性外发传真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重要传真件外发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第三十条:收到传真件应及时通知收件人签字领取。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及个人的邮件自行发送或领取,属于总公司领导的,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接待
第三十二条:凡客人来访的,登记后由被访单位派人接见并引入。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领导的客人来访由办公室接待员负责接待,其他来访客人由被访单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条:业务谈判需用会议室或谈判间,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接待员负责安排。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处以上干部每隔周六上午8:30一一11:30应到公司集体议事。临时有事或有病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正副职以上(含)领导每日应于晚六时下班、临时有事的,须向总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对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实行归口管理,每季度未各专业公司、子公司相应的机构或相对固定的人员向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呈报报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在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总公司办公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区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须打卡)。上班时间:8.30;下班时间:17:00午午休时间:11:30一13:00。班车发车时间:17:15。
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
第四条:午休后应准时于13.00上班。
第五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六条:班车按规定路线、停车地点和时间运行,乘车职工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要求。乘车时应注意维护车内卫生,不得在车上吸烟、饮食、嚼口香糖。
第七条:各类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停放。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第八条:公司职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除午休时间外,男士一律着西装、系领带。女士不得穿着牛仔服装、过于艳丽花哨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穿着运动服装、T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着外套;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男女职工不准穿着与工作环境不相符、不协调的服装和配戴不协调的饰物上班。
第九条:办公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午休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内搞文体娱乐活动;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十条:办公区手机、寻呼机均应关闭,或设定在静音状态。
第十一条:办公区严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第十二条: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摆放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楼前广场及机动车内严禁吸烟。
第十四条:按规定时间到食堂用餐,不得饮酒。午餐时间:11:30一13:00。
第十五条: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人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七条:各楼层谈判间、会议室及大会议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条:墙壁不得乱刻乱画、加钉。自己打开水时严禁乱泼乱倒,剩茶水只准倒入开水间内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矿泉水机应管理得当。
第十九条:文明用厕,注意保洁。第二十条:办公区内除小隔断间外,不得摆放沙发。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和有关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对违反规定者,办公室将会同人事本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罚款100元至500元、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司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7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它负责管理司法行政和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
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中,司法部对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实行领导,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同时也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任务有:
1、管理劳改、劳教工作。
组织、领导劳改、劳教工作,确定监狱、劳教场所的设置、分布和犯人、劳教人员的安置;指导、督促和检查监狱和劳教场所,正确贯彻执行劳改和劳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或者审定劳改和劳教工作的重大决定;制定和审查劳改和劳教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狱和劳教场所不断改善和改革管教制度,提高改造水平;总结和推广劳改和劳教工作的先进经验,对监狱和劳教场所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检查和处理,对违法乱纪的管教干部予以纪律处分;管理劳改和劳教单位的干部,进行考察、培训和任用,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管理律师工作。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审查律师协会章程,负责律师资格的报考,考试工作;授予律师资格和批准律师执业证书;决定律师事务所的设置和律师队伍的发展;制定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对律师违纪进行处罚,取消严重不称职律师的资格;制定律师收费的具体办法;总结和推广律师工作的先进经验,制定律师工作发展规划。
3、管理公证工作。
领导公证处工作,确定公证处的设置、公证人员的编制、机构和考核制度,任免公证处的正副主任;监督公证处的收费标准和财务支付,对公证人员进行纪律检查;总结和推广公证工作的先进经验。
4、管理司法干部培训。
确定司法干部培训工作的方针,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指导政法干部学校的工作,培养师资,编写教材;总结推广干部培训工作的经验。
5、管理法学教育工作。
确定法学教育的方向,制定法学教育的发展规划,协调全国法学教育,协同国家教委指导全国法学教育;管理部属政法院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考核,督促和检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审批基建计划和重大财务开支,负责专业设置,招生和毕业生分配计划;组织编写全国法学教材。
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调查研究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办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
7、负责组织法制宣传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教育,在各类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出版法制报刊和法律书籍,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
8、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司法部统一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外事活动。确定司法外事工作的方向,活动范围和方式,并对外事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派代表团出国考察和出席国际会议,组织接待外宾,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开展国际司法协助业务活动。
9、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与法制工作。
确定司法行政系统的研究机构和任务;草拟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对有关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犯罪问题,特别是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8一、行政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
1、由院长主持,医院相关领导参加。
2、会议内容:
①分析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形势,讨论医疗、科研、行政、后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
②研讨医院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医院医疗工作的改革措施。
③讨论和研究机构改革及人员配备及对员工的奖惩及奖金分配。
④讲评职能科室的工作情况。
⑤研究医院经费的预算和开支计划。
⑥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议事原则:
①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重要决策必须要经过调查研究后决策。
②提交办公会讨论的问题,重点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③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讨论内容或会议决定的需要保密的事项。
④院办主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决定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二)院周会:
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参加。院办负责记录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每周召开一次。
1、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通报院办公会议决定,布置工作、协调关系。
2、总结上周工作,包括医疗质量,重危病人抢救治疗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服务态度等情况。
3、听取科负责人的汇报,研究解决医疗、服务等有关问题,布置下周任务。
(三)科早会:
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每早上班后即召开,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
1、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进行交接班。
2、传达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
3、对本科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分析评价,并落实**措施。
二、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定期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保证医疗工作贯性运转。
(三)制定本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建立目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经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保证医疗安全,做好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防范工作,及时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五)帮助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的审批和院内外会诊工作。
(六)组织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二)制定医疗质量监控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三)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积极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定期检测,分析各项医疗质量指标,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改进工作。
(五)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定期通报质量管理情况。
(六)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与科室评优、个人评奖相结合。
四、医疗经费管理
(一)医院医疗经费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实施审计、监督。日常经费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对年度计划和重大开支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实行医疗成本核算,准确计算,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各种经费。
(三)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规章制度,一切医疗收费均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9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条:、公文打印管理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2、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3、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五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2、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第六条:、库房管理
1、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账卡。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货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3、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账卡。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5、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6、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7、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七条:、报刊及邮发管理
1、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2、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3、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八条:、附则
1、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2、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3、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0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下列类型:
(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四)招商引资合同
(五)合作开发合同
(六)拆迁改造合同
(七)政府投融资合同
(八)政府借款合同
(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第四条: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行政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
第六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部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第七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
第八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三)起草。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事项重大的,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研究。
(五)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国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当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不得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订立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规定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担保或参与经商办企业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就有关保密条:款作出约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应当优先选择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
以市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将合同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领导签批至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五条: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合同时,应当随附以下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
(二)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背景材料,包括草拟的过程、风险论证的情况、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情况、会议研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三)部门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中认为需要补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可以将材料退回。
第十六条:法制机构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
(二)合同签订方式
(三)合同变更问题
(四)合同违约责任
(四)合同违约责任;
(五)争议处理条:款;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七条:法制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论证,提供论证意见。
第十八条: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书面审查意见。
合同经各方正式签订后,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后,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措施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况的,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生效合同文本、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研究情况等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相关材料立案归档,并建立健全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政府部门签订的重大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一)备案报告;
(二)备案说明;
(三)合同文本或意向书文本复制件;
(四)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五)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文件材料复制件。
重大合同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另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年将本部门生效合同目录,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处理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2年对签订的合同组织一次清理,并将合同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清理情况并报送市政府。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各部门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清理、报告以及部门内部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处理中,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1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2.1职业道德
忠诚、正派、守纪、勤勉、尽职、敬业;
2.2形象规范
2.2.1形象、卫生:整洁、大方、得体
1、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员工不准留长发、留长胡须,不可赤膊、穿背心上岗;
2、女员工需整洁上岗,可适度化淡妆,打扮应适度,不可浓妆艳抹、当众照镜子、梳头、化妆等;
3、员工鞋、袜保持干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4、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
2.2.2言行举止:文雅、礼貌、精神
1、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办公区域和禁烟区域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2、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3、对待上司要尊重,对待同事要热情,处理工作保持头脑冷静,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务;
4、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不将个人喜好带进工作中,不拉帮结派、党同伐异;
5、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声呼叫他人;
6、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2.3言语规范
1、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客人同行时,应礼让客人先行;
2、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3、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4、严禁说脏话、忌语,使用文明用语;
5、同事之间沟通问题时,应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委婉;
6、见到领导时应主动打招呼,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应简洁、明确;
2.4社交活动
2.4.1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宾客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时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2、遇到服务对象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3、尊重服务对象风俗习惯,不议论、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
4、接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富仓集团”,然后仔细聆听,声调温和,不可粗声粗气,言语不文明;
2.4.2作客
准时赴约,作客时间不宜太长,告别时应向主人表示谢意;
2.4.3社交注意点
参加社交活动,应注意维护企业形象;男员工头发梳理整齐,衣服整洁大方,保持仪态大方得体;女员工应适当化妆,衣着色彩协调,大方得体,入时美观;
2.5道德规范
1、不向客户或外咳嗽碧嘎奂诺囊磺心诓渴挛瘛R磺心诓课募⒆柿稀⒈ū怼⒆芙岬龋加ψ龅较仁账倮肴耍Vぷ郎衔扌姑;
2、不拉关系图私利。不xx、不xx、不挪用公款,不。勇于揭发问题,敢于同不良的现象作斗争,要打击歪风,树立正气;
2.6环境规范
1、杜绝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和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下班不忘关电脑、空调、引水机等用电器材,不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打印、复印节约纸张,节约成本;
2、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办公场所;
3、办公室墙面除了张贴必要的文件或图表外,应保证墙面清洁;
4、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公司平台及卫生间内吸烟,严禁堆放杂物、随意丢弃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窗、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洁整齐;
5、在使用传真机或复印机后,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等,须及时处理,重要文件应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应回收再利用。传真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传真机或复印机上。
2.7办公用品申领
1、各部门根据日常所需填报部门《月度办公用品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定后于每月25号前交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每月只按各部门填报的《月度办公用品申请单》审核发放办公用品。3、办公用品的领用时间为次月1日—3日(遇节假日顺延),各部门按申请明细据实领用,并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人事行政部将此单作为出库凭证。
4、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月办公用品只领取一次,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5、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可根据其岗位级别的不同,到人事行政部申请入职人员办公用品一套。
6、水性笔、圆珠笔等领用后、使用期内只能更换笔芯,不得重复领用。
第三章附则
1、本通知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本办法为暂行办法,今后若需完善与修改的,则以最新通知为准;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2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蔬,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务管理由集团副总领导,行政办公室执行管理(下文称总办),各企业司设分管职能人员。
第二章关于文件收发管理
第三条: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各公司的所有报告呈文及外送文件,都必须通过总办登记办理、呈报,不得积压迟误。属于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公司的文件由总办负责起草和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集团各部门的文件由部门负责起草和审核,部门总监签发。
第五条:文件签发后,送总办秘书处统一安排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后方能复印、盖章、发送。
第六条:文件的原稿应送总办保存备查。
第七条:属于机密的文件,核稿人应注明"机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八条:文件统一由总办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收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机密文什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第三章关于印章管理
第九条:集团和所属各公司的印章(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必须按规范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十条:印章实施使用前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领导审批和使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集团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总办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专人保管。所属各企业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使用公章,凡会令本公司、企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不会令本公司、企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各企业总经理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集团或下属公司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凭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的《经济合同审批表》(见《合同管理制度》附件)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使用业务专用章,必须经主管业务部门经理以上的领导批准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和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均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印章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公司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和合同书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八条:严禁将印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员工随身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
第十九条:对外地销售中心或长期派驻外地之机构的合同专用章,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按集团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公司规定的,应报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切后果由主办人员承担。
第二十条: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印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印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第二十二条:所谓重大事项系指:
1、公司增加固定资产;
2、重大的经济合同签订;
3、涉及大额(一般指5000元以上)的对外礼仪行为;
4、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地出差达两天(含)以上或请假两天(含)以上;
5、公司发生重大事故,如:法律诉讼、人员工伤、经济损失等;
6、涉及对外投资项目:对内新产品开发和较大新工艺设计改革事项;
7、与合作方或合资方有意见矛盾;
8、其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事项。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集团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口头汇报,事后将详细处理情况用文字报告形式送总办,依文件收发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出差或请假应填写《员工因公出差(郊县、外省市)审核表》(见本《须知》P144表二),并于前两天送总办,依文件收发程序办理。
第五章关于办公用品、低耗品领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关于办公用品开支原则按集团《关于费用开支的规定》第三章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凡职工进出公司涉及领或交还办公用品的,需凭人才资源部调令到总务处办理有关的必要手续。
第六章关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务车辆是为服务客户、公司领导和接送员工上下班使用,所以公务车辆的管理甚为重要。使用公务车辆必须依照规定办理,严禁公车私用及无效益使用。
第二十八条:有关公务车辆申请使用规定如下:
1、除交通车早晚各开一班外,其余时间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均需填(车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申请,经总办秘书处排定后才能用车。
2、(车辆使用申请表》应于使用前一日中午十二时以前送达总办秘书处,以利安排及协调公务车辆。
3、有关安排的顺序以客户使用为先、总公司领导其次、其他子公司领导再其次。如有特殊情况由主管副总经理协调处理。一般管理人员,在无特急事宜的一般情况下,目的地在本市区内的,不派专车。
第二十九条:有关公务车辆的行车记录规定如下:
1、有关公务车辆的行车需填写(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二)。
2、《行车记录表》由司机填写,使用者签认,每月汇总呈送总办,以利统计分析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并向各使用单位结算费用。
3、集团内实行有价有偿使用车辆结算制。有关收费标准请参照《公务车辆使用收费标准表》(见附件三)。
第三十条:有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与违章事项规定如下:
1、公务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使用者负有监督的责任,严禁为赶时间而违反交通法规。
2、遇有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必须立即回报总办,并依照法规处理,切勿私下解决。
3、因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而造成的金钱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此而使公务车辆安排产生困扰者,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罚。
4、发生交通事故,公务车辆驾驶员经裁定无违章行为,其任何损失均由公司负责。
第三十一条:有关公务车辆的保养与维修规定如下:
1、保养均需在一定里程数内进行,严禁超过规定里程数而未做保养工作。
2、驾驶员每日早晨发车前应检查车况,并随时保持车内与车身的清洁、光亮,如发现车况有问题应及时回报总办并速修复。若强行行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保养及自然磨损的维修费用由公司负责,发生事故或碰撞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4、每辆公务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均需填写(保养维修记录表》(如附件四),每月汇总送总办,由主管行政副总审批。
5、驾驶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若因时间延误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三十二条:有关公务车辆的停放与驾驶员休息的规定如下:
1、公务车辆进入公司,下客(货)完成时,应立即停放在专属车位上,严禁任意停放。
2、驾驶员没有派车任务时,应及时保养或清洁车辆或在驾驶员休息室休息,严禁串岗或外出。
3、驾驶员是以服务客户与公司领导为原则,因此其上下班时间应以任务完成为标准。
第三十三条:有关公务车辆交接的规定如下:
1、驾驶员平时应保管好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卡、年检证、车辆维修手册等证件。
2、驾驶员因故离职或调换行驶车辆,应将所有的证件如数清点无误移交给新的驾驶员,若有遗失或破损的情形,公司有权追诉其法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交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部机关、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
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以对外创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种资金,包括经营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可支配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交通部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六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以及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七条:交通部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由采购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从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本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交通部设立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部长和相关司局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国务院规定,审定调整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审定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四)审定部门集中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
(五)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六)研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条:部财务主管部门是交通部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交通部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采购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编报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汇总编报交通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五)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六)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部内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预算管理权限,履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具体职责。
第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通过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本办法所称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购机构和交通部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
(三)提供采购清单及有关资料,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招标工作;
(四)按要求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六)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采购工作量比较大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采购部门或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国务院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各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应当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国家法律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章备案和审批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对采购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审批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审批的管理行为。
除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回复意见。
审批事项应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追加预算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增加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四)集中采购招标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采购项目操作方案,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书副本;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应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四)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五)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六)政府集中采购的协议供货协议书、定点采购协议书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采购合同的变更,涉及支付金额的;
(七)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报部财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五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程序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要求进行。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和付款,结算记账,统计信息编报,政府采购文件的归档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门预算细化增加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预算编报程序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二十七条:部属一级采购人应当自接到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上报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抄送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分别指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范、使用时间等。
采购人调整或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应按规定报备集中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采购需求,制定具体采购实施方案,据以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以协议供货形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办理具体采购事宜。
第三十一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集中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二)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可以按项目签订,也可以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后,个别具体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经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及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五)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处理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二条: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应当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细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交通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单位、本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单位采购人。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逐级上报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汇总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四)实施采购。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应按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工作。
(七)集中采购项目采用协议供货的,比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自行采购预算。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自行采购实施计划报上一级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采购。采购人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五)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办法,采购人应对所属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依法签订政府采购书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相关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条:除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已签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四十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合同款。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确定的合同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认供应商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购服务后,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供应商。
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的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和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在每年年末将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按规定格式编制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程序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加强对实施政府采购新增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对已交付办理验收手续的资产,应在验收当月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单位内部政府采购职责分工及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五)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六)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及公告情况;
(八)政府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
(九)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的选用情况;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资金支付情况;
(十一)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三)其他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对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质疑的,可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反映。
向部财务主管部门反映的.,部财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答复,其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部门可不予支付资金:
(一)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而未实行集中采购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船舶政府采购按部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但采购进口船舶或设备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船舶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按规定通过部报财政部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及相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5一、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编制
1、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见附表)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同时,单位要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填报预算外资金(如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支计划。
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行政单位经批准用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行政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3、行政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规定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将应列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其他收入按节级科目分项填列,见表三)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没有收入数额的项目可以空置)。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包括基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预算,不得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各项支出;按规定暂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除经批准由单位留用的外,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作为单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预算。由财政专户拨付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作为单位收入,列入收入预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独立核算后勤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应列入单位收入预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单位应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即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开展公务活动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项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应在保证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应有详细的说明。
二、行政单位预算的核批
1、财政部门在收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或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行政单位预算后,应进行审核,对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对有主管部门的行政单位预算,财政部门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体单位。
2、财政部门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时,应按照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统一核定行政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对收入预算,应明确核定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指标。
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必要时应核定到工资、补助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重点支出项目。
3、财政部门在核定行政单位预算时,财政拨款标准应根据以保证行政单位基本工作任务需要,结合国家财力可能确定。
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根据收支统管的要求,与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一并核定,统一下达。其数额应根据行政单位财政收支状况,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按规定实行结余上缴专户或按规定比例留用不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数额确定。
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指定用途的,财政部门在核批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时,应予以明确。
三、预算执行
行政单位预算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批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行政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单位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不得坐支。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要及时足额上缴;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能直接作为单位收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要督促催缴。
2、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四、预算调整
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行政单位预算,行政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确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但因为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行政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2、行政单位的其他各项收入预算需要调整时,可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调整收支预算,但必须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收入预算调整后,要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五、预算报表格式
根据以上规定,随文附发《中央级行政单位预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单位的预算报表格式,由地方财政部门参照该预算报表格式制定布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通知要求,一并填报。
六、请各部门、单位在3月31日之前将单位预算报财政部门主管财务司
单位概算可参照预算报表格式在上年预算年度结束前(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主管财务司。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6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
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60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
十一、对外使用的收支凭证一律由财务科负责,其它任何科室无权收支现金。严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结帐还款日期,经局长审批签字后,财会人员方可借付。对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给予财会人员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财会人员坚持日清月结,每月报表必须于下月5日前向局长提供。
十三、群众监督。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干部职工对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项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领导批准,由财务科解释,保证经费的正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7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xx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第五条:公文的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部长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封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条:归档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部长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
第五章会议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会议主要由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组成。
第二十条:每月初和每月中旬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周五下午为办公例会日,是为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决定召开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每周或每天早上开早会,针对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
第二十四条: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
①公司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决议,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工作。
③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参会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条: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开发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第二十八条: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
第三十条:属于公司机密产品研制过程中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工种的两人共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方可领回。
4、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第三十六条:公文打印、复印及传真管理
1、企业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各部门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审阅并签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门所打字的公文或相关文件必须一式二份,并交档案室一份留底存档。
4、各部门严禁打印、复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档案室接收传真、复印材料的部门或人员要认真填写接收传真登记。
第八章车辆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管。服务各部门的车辆均由部门经理调派并负责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时,行政人事部有权调动公司一切车辆。
第三十八条:员工未按规定出车或私事用车,出现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要求入库,并停放指定地点。
第四十条:司机必须对车辆经常保养,保持车辆卫生和良好状况。如需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
1、为了保证公司有一个安全、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级单位要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坚决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3、各部门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行使公司领导的职权。处理临时发生的事件及决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5、值班人员应指挥、携同、监督保安人员进行巡视、巡查。
6、负责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7、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负责巡视,不得中途随意外出,值班人员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在值班交接记录中。
9、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自离职或酗酒,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条: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3、在上班期间,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公司全体员工要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员工需应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6、办公室和经营场所设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设施,不得改为它用,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和完好无损。
7、办公室和经营场地等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灭药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9、时行明火作业,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经安全保卫责任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0、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临时设施和建筑物。
11、全体员工不论是在工作区或非工作区,一律不许乱接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1、各部门都要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各种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的维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3、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需要停电要有专人看护电闸,施工完毕方可合闸。
4、电工及维修人员要定期对公司内的所有电路设施及机器设备进行巡检、维护。
5、电工及维修等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6、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不违章驾驶,不酒后驾车,不带病行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7、车间维修及电工等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8、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9、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四十四条:安全保卫管理
1、公司大门设有门卫,保安24小时执勤,重点部位实行24时监控。
2、财务部、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要接通报警电源。
3、卷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4、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存放现金,不得超出限额。
第四十五条:公司招聘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审查;重要岗位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保安管理
1、保安人员必须在当班期间坚守岗位,禁止睡觉。杜绝空岗、漏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
2、非本单位的出入车辆、人员一律进行登记询问。没有领导同意或出门证一律不准放行任何拉公司货物的车辆和人员。如发生此类现象后一律严肃处理。
3、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的内部车辆,须持有公司内部的通行证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对所有库房、办公室、车库进行检查,避免造成由于电源未关造成火灾和被盗等严重后果。
5、夜间值班的保安必须对院内库房进行巡视,必须保证一小时内巡视一次,不许值班睡觉、漏岗等一切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
6、公司的车辆进行认真的登记,没有领导的批示夜间一律不准外出。
7、交接班时对车辆登记表进行认真核对,出现差错时及时查清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熟记公司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并及时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是否有缺损。
9、负责门口的卫生,交接班时对门卫进行清扫,保证个人着装的清洁,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条: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详细处罚条:例请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章行为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员工每天应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中午禁止饮酒。如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6、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时以聊天寒暄方式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条:聘用
1、招聘: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集团立即辞退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应聘:(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学历、简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3)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或当场面试。
3、面试:(1)面试一般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领导等人员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复试。
(2)面试内容:
a、审核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及资格。
b、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正式录用资格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3)面试结果审核:面试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对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合格者将拟录用者的材料,并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录用:(1)录用名单确定后,对面试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将其应聘表存入储备人员档案中。
(2)公司聘用人员在面试通过后,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至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5、转正: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意见。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辞职。(详见附件一)
第五十一条:离职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内部调动三种。
1、辞职,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待接交工作认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部门经理级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经部门主管考核,认为确实无法胜任本岗位者,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退报告”,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辞退手续。
3、内部调动:
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升迁、平调或降职而离开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发的<员工薪资>时,认真办理交接工作,特殊岗位,如:财务,保管员、gps服务中心岗位等需有监交人。待一切工作办理结束后,方可离职。
4、所有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公司实际发薪日结算;因内部调动而发生工资变化的员工,新工资标准将按<员工薪资>的起薪日计算;未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人员,公司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流程图详见附见二)
第五十二条:考勤制度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kpi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第五十三条: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门经理安排串休(特殊情况除外)。?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七天。
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批准可休假三天。
4、产假:正常产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况报请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复。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请假规定
1、员工外出办事或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存根由部门主管自行保留,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除例行假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外,其余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
第十二章培训
第五十五条: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六条:员工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统筹管理。
1、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针对企业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朴素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根据一汽-大众,一汽-解放的培训计划,公司将挑选优秀员工参加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企业作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知识技能。
4、凡由公司选派的培训人员,均须填写培训记录。培训回来后,须将相关的培训资料、培训证书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留档备查。
5、凡外派培训人员,在回公司后要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
第五十七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训人员,培训费用暂由公司代为支付。
2、为公司服务满两年者,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未满两年而提出辞职者,培训费用将按其为公司服务的月份所占两年服务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条: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十九条:员工宿舍管理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辖区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员工。
二、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办理完理职手续的人员,必须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三、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所有住宿人员要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执行,并认真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2、爱护房间设施,保持好宿舍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并及时清除。
3、员工所分配的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如想调换房间需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5、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6、电视或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7、需要留宿的外来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宿舍管理员有权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员工在晚23:00前必须返回,23:00寝室必须熄灯。
9、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生。
10、宿舍内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11、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六十条:保洁员管理规定
1、保洁员每日按日常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走廊、大厅、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以保证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
2、保证洗手间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
3、对所负责的区域,做到环境无死角,无沉渍。
4、做到节约用水,用电。
第六十一条:如违返上述规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条:例详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六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十二个月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条:员工处罚分下列五种
1、警告:减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记过:减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记大过:减发当月全部工资。
4、开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未造成损失者。
12、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3、经检查宿舍卫生脏、乱、差者。
14、外出办事车辆不拿出门证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6、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或使用电炉、电热水器者。
17、进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8、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行政人事部组织培训者。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以记过:
1、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如因巡检、维护不及时等引发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6、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酱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者。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1、泄漏生产或公司机密者。
2、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7、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发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9、恶言吵骂同事或怂恿相骂或打骂者。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2、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3、无正当理由,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及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者。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追究刑事责任。
1、盗窃公司财务达300元(含)以上者。
2、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员工的奖惩应由部门主管填报,并由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8规范目的:加强对公司行政后勤事务的管理,有效利用公司资产,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作息时间管理
第一条::公司作息时间:
此处省略:每个公司上下班时间可自行做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刷卡一次。因故未能正常刷卡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发现一次,对替人刷卡者和要求他人代为刷卡者,各罚款1000元,通报批评,当季考核系数不超过0.8。
第四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迟到者本人及其直接上司分别罚款50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罚款加倍。
第五条::公司规定,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
(二)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缺勤;
(三)以虚假理由请假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第六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
(一)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和房补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管理制度《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二)旷工计算时间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三)每旷工半天,自当月起降薪0.5级,取消当季度的季度奖,年终奖视情节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
(四)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作过失性辞退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一条::带薪年休假及相关待遇
(一)职员加入公司后下一年度可享有1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转正后实施)。
(二)具体休假时间由职员和部门负责人协商后安排。
(三)取(销)假的一般程序如下:
职员请假需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批准,抄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取假。
一次取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
(四)正式休假、出差、外出考察、外出培训前须通过前台知会全体。
(五)带薪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公司每年向当年内有带薪年休假资格的职员发放300元带薪年休假补贴。
(六)带薪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长度为半天,不足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算为一天。可多次取假,但间隔少于3天的应提前一并申请。
(七)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61656;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4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65天;
&61656;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61656;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50天;
&61656;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八)如在带薪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带薪年休假。
第二条::婚假以及相关待遇
依法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员,可一次性享受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10天假期,一共17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5个月内取完假。办理休假手续时,需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结婚证登记备案。公司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9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xx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
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
(1)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
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2、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
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
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其他事项
(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规范行政办公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第3条:归口管理
行政人事部是行政办公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行政工作的各相关事项。
第二章办公管理
第4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的清洁、安静。
第5条:办公室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工作台上摆放的办公用品应整齐有序。
第6条:保持办公室肃静,工作时间不得高声喧哗。
第7条:工作时间不离岗、串岗,不聚众聊天,不打瞌睡,不在办公室内吃零食。
第8条:上班时间,严禁办理私人事情,因公外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
第9条:接待来访,应起身相迎,做到态度和蔼,彬彬有礼;来客告辞,起身相送;在回答来客询问时,不得泄露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公司机密事项。
第10条:下班或因事离开办公室,应人走灯熄,关好门窗、电源等。
第11条:爱护公物,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第12条:讲究文明礼貌,注重仪表仪容,按规定着装;接待来访客人,应热情主动。
第三章会议管理
第13条:各种会议由召集者负责组织安排,并对出席对象提前发出通知。
第14条:会议召开之前应确定议题、参会对象,准备好有关的会议资料、文件。
第15条:会议出席者应安排好工作,准时到会,并带笔记本及相关会议资料,如因故无法参加会议,须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1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公司印鉴管理,办公设施管理,办公车辆管理,文档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劳保用品管理,员工着装管理,办公电脑管理,办公电话管理,卫生管理,宿舍管理等。
二、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行政办主任负责保管,公司财务印鉴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副总以上领导许可后方可使用,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该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三、办公设施管理
1、复印机的使用,应由各部门的办公文员来操作使用,操作前行政部组织培训,操作后按登记表自觉登记,没有文员的部门由行政文员操作,要求双面复印减少单面复印,对印错纸张,要查明原因。
2、各部门所需发送的传真,登记后由行政文员操作发送。采购部的传真机由采购文员管理,并做好登记。登记表每月底交行政部备查。
四、文档管理
1、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由人事部负责管理,公文档案由行政文员负责管理。
2、所有的档案应分类编号管理。档案存放要注意防火、防虫、防盗。
3、借阅档案时,要有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五、办公用品管理
1、每月月底前,各部门将本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计划交行政部。
2、行政文员根据各部门计划汇总,经审批后购买,按计划登记发放,领用人签字领取。
3、对办公用品的采购行政文员要做到品种对路、量足质优、价格合理、开支适当,对超常规计划要严格控制。
4、办公用品要建立入库登记、出库登记、个人使用登记表,每月底盘点对帐。
六、电脑管理
1、各部门的办公电脑要由专人操作管理,工作时间禁止无关人员上电脑操纵,不准读取无关资料。
2、电脑发生故障要及时与电脑部联系,不得私自处理。
七、电话管理
1、各部门的办公电话,是进行业务联系的主要工具,员工要养成长话短说的习惯,避免长时间占线,影响他人使用。
2、一次通话时间不超5分钟,超时的通话要使用传真机联系。
3、各部门电话为部门专用,反对其他人使用。
4、长途电话要严格管理,对超长通话和非业务通话要严格控制,长话要求即打即锁,长话锁码不得泄露。
5、将各部电话的电话费按月登记,对话费过高的电话,要查明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2一、行政人事管理工作
1、负责公司内部的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调动、辞退、离职等手续。
2、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监管公司劳动纪律,每月5日前按时公布、上报上月全员考勤,统计公布违章记分表。
3、负责公司内部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及公司文件的上报,归档工作。
4、负责技术资料及技术书籍的管理工作,包括建档、借阅、归还等。
5、处理日常行政对外事务,包括办理暂住证、户口、租赁收费、交费等。
6、负责安排、监管公司前台服务工作,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7、协助生产部经理做好文明生产管理,检查落实生产卫生、安全、消防等。
8、打印、复印公司各类文件、资料,收发文件资料。
9、负责公司员工宿舍、食堂等后勤工作的管理,包括卫生、保安、消防等。
10、行政人事部经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计划等),对相关泄密事件负责。
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1、各部门每月需用办公用品,须在每月10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购计划,行政人事部将各部门申购计划参考库存量和月平均用量后汇总,填写申购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安排专责人员负责管理,每月办公用品购买后,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保管人员要分开。
3、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按工作需要办理领用手续,经本部门经理审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领用。对工作没有直接需要的岗位和个人,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领用。
4、对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剪刀、订书机、裁纸刀、直尺、文件夹、笔筒等,由部门经理领取,本部门员工共同使用,部门内不可重复领用。
5、对消耗性物品办公用品,如签字笔、圆珠笔、铅笔、软面抄、胶水等,一个月最多申领一次,再次领用时需以旧换新。信纸等用品领用一次不得少于两个月。
6、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不慎遗失,由本人负责赔偿,行政人事部不予再领用。
7、严禁把公司领用的办公用品拿回家私用。
8、领用人员离职时,对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一并交还行政人事部,再由该部门人员到行政区人事部领取。
9、行政人事部每月对办公用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三、关于公司电话和inter网管理的有关规定
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在各部门有关岗位安排程控交换电话和计算机网线,对内线、外线和局域网等实行不限量使用,对长途电话实行限量限额管理,对inter网实行定时管理。
2、一般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不能使用inter网,如工作需要可以经申请后,经公司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就可使用定。
3、行政人事部每月统计上报长途电话使用情况,必要时输出长途话单,检查长途电话使用情况。
4、所有员工上班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需要打私人电话可以在下班以后使用。因私使用长途电话时,可在行政人事部登记,由行政人事部核查使用金额后,报财务部在工资中代扣。
5、未经申请登记私自使用长途电话电话者,经查证后罚款30元,并在工资中扣除所打的长途电话费用。
6、所有已经授权的计算机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上inter网浏览信息,查阅资料,发送电子邮件。对一些不良网站禁止浏览。
7、如果发现不按公司规定上“英特尔”网的处罚30元。
8、所有公司员工不得利用inter网泄露公司技术、商务情报,损害公司利益。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
四、办公室制度
1、办公室员工上班应穿戴整洁,有厂服应时常穿厂服,在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和穿一些艳诈、露骨的衣服,打扮要淡抹;上班时间要带厂牌,并且厂牌要挂在胸前或放在上衣口袋里。
2、在上下班时间要时常保持办公桌面整洁,要分清要用的资料和不用的资料、急要处理的文件和待处理的文件;在下班时要整理好文件,把文件尽量放入办公抽屉,使办公室桌干净整齐。
3、在公司中任何时间任何人不得坐在办公桌上,也不能随便脱鞋或把脚放在办公桌上影响公司的形象。
4、办公室人员不得擅自用公司给外来人员提供一次性杯子,如果发现给予10元的处罚。
5、办公室人员在下班时应自觉关掉自己所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室每天值班人员应负责电器和灯的关闭情况;如果公司发现下班没有关灯和办公电器的罚值班人10元,办公室人员值班进行轮流值班。
6、办公室人员需要丢掉的东西应丢进办公垃圾篮里,要时常保持办公室清洁干净。
7、办公室内的厕所应时常保持清洁,上完厕所后应进行冲厕,时常保持良好的素养。
8、办公室人员应爱护一切办公设备,时常保持办公设备的清洁,不能有意损坏办公设备,如发现有意损坏办公设备的应给予赔偿和处罚。
9、办公室提倡无烟办公环境,如果需要吸烟可以去办公室外面吸烟,以便给他人造成影响。
10、办公室人员在接电话时应先问声好再报公司名,然后谈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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