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形成根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国广播网报道,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于2004年6月18日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选举产生,当时监委会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上无章可循,曾遭到法律上和可行性上的双重质疑。4天后, 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提到,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此文件的发布为监委会的设立提供了依据。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职责是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1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人事安排监督。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7、**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认真完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对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进行监督;
(4)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5)对村两委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6)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7)对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31、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监督村务决策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等程序进行,对不按制度和程序作出的决策提出纠正建议。重点监督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投资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村级财务预、决算,集体债权债务处理、集体资产处置、村集体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同时,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党务、村务公开情况。监督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重点监督公开的村集体财务收支、村民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及收益、享受低保、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如公开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村民合理要求,应督促村支“两委”重新公开。
3、监督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监督村级组织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按月或按季对村级财务事项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财务代理或“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支出项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全程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等活动,并配合乡(镇)按照规定组织会审、检查村集体“三资”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参与乡(镇)对村财务的年度审计和对村级组织成员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监督**廉洁履职情况。监督**廉洁勤政,秉公办事情况,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每年开展1-2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支“两委”主要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5、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41、监督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居)“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居)“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居)“两委”重新公布,村(居)“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监督村务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再由村(居)委会主任联签审批后,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5、监督村(居)级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居)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居)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6、监督村(居)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担负村务监督、民主理财等职责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村(居)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7、本村(居)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大会投票表决。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居)“两委”反映村(居)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居)“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认真完成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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