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对教师的评价,学生对教师评价,及教师对教师的评价细则(2)

事迹材料,艺考

事迹材料

2010-11-01 14:48:06 文/朱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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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对教师的评价,学生对教师评价,及教师对教师的评价细则

为提高教师的职业职业道德,督查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及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使每位学生能公正、公平、准确的评价每一位教师,特制定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细则(100分):

一、以身作则,教书育人(10分)

1衣着不整、穿拖鞋、短裤进入课堂。

2奇装异服,留怪异发型,说话带脏字,有损教师形象。

3上课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开课堂。

二、尊重学生,关爱学生(30分)

1课内外不讽刺、挖苦学生,尊重学生自尊。

2教育学生过程中不带刺Ji性、侮辱性语言。

3热心帮助解决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4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平等待人,公平理事(20分)

1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偏袒学习成绩好的学生。

2作业的批改、课外辅导做到一视同仁,不歧视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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