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第一学期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改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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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

2011-1-14 09:30:49 文/饶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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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第一学期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改稿)

7、教育教学成果奖
每学期末,对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评优课、论文等获奖者进行统计、根据学校方案进行奖励。
8关于代课及缺勤、缺课的规定:
(1)月全勤奖:30元/人•月
教职工每月全勤者(当月无迟到早退、无病事假、无喂奶时间、无因私公假、无婚丧产假、无事假),可享受月全勤奖30元。如;看病扣一半。迟到10元/次,并扣发当月全勤奖。
(2)超课时津贴:5元/课时
教师因工作需要,安排于满工作量之外的课时,可享受超课时津贴。
体育教师除完成满工作量外,每天应对学生进行长期训练,给予补贴50元/人•月。
(3)代课津贴:5元/课时
教师因工作需要,由学校领导安排临时代课任务的,可享受代课津贴。(原则上有代课既有缺课,扣除的缺课费给代课者加上。每月末考核时由组长上报,学校核实教师缺代课情况)
如因公事安排,需校长特批,由学校给予代课教师补助。
(4)加班费
因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需要值班或加班的教职工可享受加班费。
(1)教职工平日值班或加班,加班费标准为:50元/人•天。
(2)教职工法定节假日(指元旦、春节除夕、初一、初二、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月1—3日共11天)值班,加班费标准为:100元/人•天。
(3)教职工寒暑假全体排班,值班者享受加班费,加班费标准为:50元/人。
(5)病假扣除工资方法:按本人基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部分与绩效工资之和除以22,再加上全勤奖。事假按病假的2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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