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第一学期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改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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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

2011-1-14 09:30:49 文/饶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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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第一学期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改稿)

②班主任如因私休假在2天及以上,需扣除休假天数的班主任津贴,即班主任津贴÷22天×休假天数。
2、协助管理津贴:40---60元/人•月
①除班主任外其他教职员工在班主任不在校的情况下,完成学校指派的工作,认真做好协助管理工作。每月可享受协助管理津贴:40---60元/人•月
②如在协助管理期间因私休假的,需扣除部分管理津贴,即管理津贴÷22天×休假天数。
③每月由组长、校长提供数据。
3、校级骨干教师津贴:50元/人•月
学校每三年评定一次校级骨干教师,获得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老师在完成骨干教师任务,发挥了骨干教师作用情况下,每月可享受骨干教师津贴,否则不能享受。获得区级骨干教师称号的老师不得同时享受校级骨干教师津贴。
4、教研(年级)组长津贴:50元/人•月
教研(年级)组长按规定完成组长的各项工作职责,有计划、按时组织校本教研工作,发挥了组长作用情况下,每月可享受组长津贴,否则酌情扣除。考核组长工作效绩,评定A(50元)、B(30元)、C(20元)三档给予奖励。组/长如因私休假在2天及以上,需扣除休假天数的组长津贴。
5、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校长的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考核为合格的校长按1.5倍系数执行,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校长按0.9—1.1倍系数视情况确定。
6、考核奖:
学校每月依据教职工开展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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